銀行員基本知識二、存摺存款業務

 

🔹二、存摺存款業務


1. 請問存摺存款之特性為何?

答:
(1) 屬活期性存款,以備日常存取需要。
(2) 利息計算日為:

  • 上半年:6 月 20 日

  • 下半年:12 月 20 日

  • 利息於計息日後次日結算入本金。

(3) 不得用於發票兌獎票據結算用途。


2. 請說明一般定期儲蓄存款之存摺存款,取款方式及其處理方式:

答:

(1) 須持存摺與印鑑辦理提款。
(2) 若提款單上印鑑與原留存不符,須補填印鑑變更單後辦理。
(3) 若定存到期日為 6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,並未領息,將合併下期利息結算。


3. 存摺存款之提款發生條件所載日期未提領時,應如何處理?

答:

(1) 存摺顯示條件之提款日屆期7 天以內仍可提領。
(2) 超過 7 日者,利息須依照實際領取日,按規定自提款日次日起息並計息天數重新計算

📌 超過 30 日未提領者,不可溯及補付利息。


4. 請問收受儲蓄存單票據時,應注意哪些事項?

答:

請注意以下可能情況之存單不得收受:

  1. 金額文字不符;

  2. 發票年月日不符或不明;

  3. 到期日不清;

  4.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;

  5. 利率空白、未填或已滿三年者;

  6. 記名與應收人不一致、簽名資料不齊或模糊;

  7. 擅自塗改;

  8. 擅自簽章或變造;

  9. 欠缺規定格式;

  10. 印鑑模糊不清;

  11. 字跡難以辨識;

  12. 損毀、污損、染色嚴重;

  13. 未蓋妥章戳;

  14. 金融機構限定由特定分行收受;

  15. 副券存單不得代收。

🔸5. 試說明「解約計息」在定期存單提領時是什麼意思?

答:

  • 「解約計息」係指 存戶於定期存單未到期前提前解約提款,銀行依規定辦理計息的一種方式。

  • 存戶提前解約時,依約定條款與銀行公告利率計算。

  • 通常會依「部分本息提前領取者」計息,而不享有完整利息。


🔸6. 「部分利息解約」的計算方式為何?

答:

銀行設有分段利率機制,當存戶提前支取定期存款(解約)時,須依照金額與時間條件進行分段計息。

舉例說明:

  • 假設存戶提前解約金額 150,000 元,而該銀行公告的解約計息標準為:

    • 前 10,000 元 依 0.20% 計息

    • 其餘超過部分(最高至 200,000 元)依 0.30% 計息


計算方式如下:

(1) 若提款金額為 9,000 元(低於最低門檻 10,000 元)

  • 按照一般解約計息,無需分段處理

  • 利息 = 9,000 × 0.20% × (1/365)


(2) 若提款金額為 150,000 元(大於門檻,須分段計息)

  • a. 前 10,000 元(依 0.30% 計息)
    利息 = 10,000 × 0.30% × (1/365)

  • b. 餘額 140,000 元,依 0.20% 計息
    利息 = 140,000 × 0.20% × (1/365)

  • 📌 合計利息 = 上述兩部分相加


🔸7. 如何辦理子帳戶服務?

答:

子帳戶是銀行提供給存戶之附屬帳號功能,用來分用途管理資金。

辦理流程如下:

  1. 申請人具主帳戶且具備開子帳戶功能之存摺(如:金融機構 979 戶號)

    • 原帳戶即時啟用子帳戶功能。

  2. 提出申請時應備文件:

    • 主帳戶存摺、身分證明、原留印鑑或印鑑證明

    • 銀行會核對資料後辦理

  3. 子帳戶主要功能用途:

    • 分別儲蓄管理(例如旅費、子女教育費)

    • 對帳單獨列,便於理財與稅務處理

  4. 終止或凍結子帳戶時:

    • 須由存戶提出申請

    • 銀行將一併終止子帳戶合約

🔹7. 如何辦理子帳戶服務?(續)


(5)

經查無正當用途者,不得辦理新增或異動作業(子帳戶名稱表述為「代收款項」、「本人帳戶」或類似不清目的者),
結清後原由系統納入主帳戶者,於帳務作業上仍可視為子帳戶,惟不再受理新增帳戶、異動用途等功能申請。

補充說明: 子帳戶用途需明確,防止資金移轉或不當使用。


(6)

辦理子帳戶異動時,應同時申請「金融卡」或「代扣繳約定」異動項目,
如金融卡遺失、毀損,應重新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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